摔坏别人手机立案吗,参考以下方式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20 11:16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摔坏他人手机的,那么对方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手机的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对方会被按照刑法追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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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摔坏别人手机如果手机的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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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手机价值昂贵,对方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价值不大,对方行为也是违法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该案关键问题在于证据上。对方不承认,派出所不可能验指纹的,因为上面有对方的指纹并不能证明其摔手机,充其量只能说明对方接触过手机。
3.若想追究对方责任,只能找其他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等。如果找不到,还是双方协商为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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